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树立科学的人才成长观和教育评价导向,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九月对二、三年级全体研究生进行考评,相关成果认定周期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成绩考评结果应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学业奖学金评审时,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硕、电子信息专硕独立评审。
第二章 考评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第四条 研究生综合成绩由思想品德成绩、理论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和社会实践成绩组成,相关指标体系如下。
类别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思想品德 |
1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共计20分,根据日常表现综合评分。 有损害国家形象、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等,思想品德成绩计0分并直接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
2 |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及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各项活动。 |
共计15分,根据日常表现综合评分。 有反对党的言行等,思想品德成绩计0分并直接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无故缺席组织生活和党的各项活动一次扣5分,此项可累计扣分至负分。 |
3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社会公序良俗,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
共计15分,根据日常表现综合评分。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思想品德成绩计0分并直接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
4 |
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校、学院、班级等集体荣誉和校园和谐稳定。 |
共计15分,根据日常表现综合评分。受到警告处分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扣5分,记过处分扣1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15分,有损害集体荣誉的言行等扣10分,处分影响期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无故缺席学院(学院组织的活动以每次活动的学院辅导员处签到为准)或研究生处等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扣5分,可累计扣分至负分。 |
5 |
严守学术道德诚信。 |
共计15分,根据日常表现综合评分。 有被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思想品德成绩计0分并直接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
6 |
尊师重教、团结同学、待人和善、勤俭节约,有较好的健康生活方式。 |
根据日常表现综合评分,共计10分。 |
7 |
身心健康、崇尚劳动、品行端正,有正确的审美观念 |
根据日常表现综合评分,共计10分。 |
理论学习 |
9 |
考评期间内的所有课程 |
1.核算方法:学习成绩=[Σ(所修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 2.课程成绩系考核(查),则按五级计分,其成绩优、良、中、及格分别计95分、85分、75分、65 分,不及格计50分。 3.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后的学年度,按满分100分计算。 |
科研创新 |
科研模块 |
科研模块10:项目 |
分项计分规则及佐证材料提交要求见:“科研模块分项计分规则及佐证材料提交要求”。 |
科研模块11:学术论文 |
科研模块12:著作 |
科研模块13:科研获奖成果 |
科研模块14:专利、标准、著作权及成果鉴定登记 |
科研模块15:应用类成果 |
科研模块16:学术会议、论坛等 |
创新模块 |
创新模块19:学科竞赛 |
分项计分规则及佐证材料提交要求见:“创新模块分项计分规则及佐证材料提交要求”。 |
社会实践 |
20 |
担任研究生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 |
1.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计10分,校级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计8分,校级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党团小组长计2分。校级学生干部请由研究生处相关指导老师开具工作证明并盖章,予以计分。 2.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委员、班级班长、副班长、团支书计8分;院级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班级其他班委计5分;院级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计2分。 3.同时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4.研究生工作部所辖研究生团体参照院级研究生会同等职务计分。请由研究生处相关指导老师开具工作证明并盖章,予以计分。 5.存在工作不力或同学认同度不高等情况,应酌情减分。 |
21 |
各类荣誉称号 |
1.荣誉称号根据国家级、省部级、校区级分别计30分、20分、10分,特殊情况视具体而定; 2.个人先进事迹被中央级、省部级、地方媒体宣传报道,分别计20分、15分、10分。 |
22 |
暑期“三下乡”活动、各类公益及志愿活动、文体活动 |
1.学院、学校和政府类部门组织的各类公益及志愿活动计分,其它网站、机构组织的公益志愿活动不参与计分。公益志愿活动每参加一次计1分,公益志愿活动分数有上限,一学期不超过5分,一学年不超过10分。 2.每次学院有公益志愿活动,在通知群内发通知,以同学们在群内回复参加的顺序确定人选参与活动,活动结束2周内,由研究生辅导员或相关指导教师提供签到名单并签字,交至研究生辅导员处备案,予以计分。参加学校的公益志愿活动请在每次活动结束2周内找相关负责老师开具证明材料并交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备案的,予以计分。 3、学院、学校组织的公益及志愿类活动以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的记录或带有学校研究生处公章的活动结束2周内证明材料为准,政府类部门组织的公益志愿活动以盖有鲜章的证明材料或公益志愿证书为准,予以计分。 4、基于项目的各类社会调研等,原则上不作为社会实践算分。 5、参加学院或者学校组织的暑期“三下乡”活动,计3分。活动结束2周内,由相关指导老师开具工作证明并盖章,予以计分。 6、参加学院、学校或者政府类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具体计分情况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40分/项,二等奖30分/项,三等奖20/项,三等奖以下10分/项;名次类排名第1-8名分别计40、35、30、25、20、15、10、5; 省部级: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10/项,三等奖以下5分/项;名次类排名第1-6名分别计20、17、14、11、8、5; 校区级: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3/项,三等奖以下2分/项,参与奖1/项;名次类排名第1-3名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计分; 7、文艺体育活动的计分总次数有上限,一学年不超过5次,超过5次则按5次活动总分最高计分。 |
科研模块分项计分规则及佐证材料提交要求:
1、按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bat365科研成果认定与分类办法(修订)》、《bat365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修订)》(三峡学院科[2019]3号)执行,分值折算50%。
2、科研成果原则上须与研究生本人专业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bat365(联合培养学生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非bat365,第二署名单位为bat365的,按50%比例折算分值)。
3、多人参与的成果或获奖,分值分配按照学校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中的分值分配比例执行。当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
参与 人数 |
排序及分配比例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1 |
100% |
|
|
|
|
|
|
|
2 |
100% |
40% |
|
|
|
|
|
|
3 |
100% |
30% |
20% |
|
|
|
|
|
4 |
100% |
30% |
20% |
15% |
|
|
|
|
5 |
100% |
25% |
15% |
15% |
10% |
|
|
|
6 |
100% |
25% |
15% |
10% |
10% |
5% |
|
|
7 |
100% |
20% |
15% |
10% |
10% |
5% |
5% |
|
8 |
100% |
20% |
15% |
10% |
10% |
5% |
5% |
5% |
说明 |
合作的科研成果与其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方可计分。横向项目、校区级项目、C类期刊论文只针对第一完成人计分。 |
4、研究生校级和市级科研创新项目分值分别为10分和30分。
5、会议论文除按学术论文类别(最低视同普刊)计分外,当硕士研究生会议论文获奖的,或作发言报告的,可选择放弃会议论文加分,选择按下列标准进行加分:
(1)国家级学术会议或论坛:论文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作发言报告加4分,参加会议未提交论文加0.3分,在学院/学校网站报道的加0.5分。
(2)省部级学术会议或论坛:论文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作发言报告加3分,参加未提交论文加0.2分,在学院/学校网站报道的加0.4分。
(3)校区级学术会议或论坛:论文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作发言报告加2分,参加未提交论文加0.1分,在学院/学校网站报道的加0.3分。
(4)学术会议/论坛加分每人每年限5次。
6、如存在参与同一批多个科研项目等情况,最多取两项加分。
7、成果认定周期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成果日期确定规则:论文以正式期刊论文的出版日期为准(英文论文以published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证书上的授权日期为准,项目立项以带章佐证材料(如项目签订的任务书、合同等)中的项目开始日期为准,项目结题以带章结题证书/证明中的项目结题日期为准,著作以出版日期为准,科研成果获奖类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8、已经被SCI收录并检索的论文按SCI论文计分,需同时提供论文电子版原文(需网上能下载论文正式版,包含卷期号及published日期)和SCI收录证明扫描件(需明确标注查新机构并加盖鲜章,以便核实),SCI期刊分区证明(期刊分区为中科院JCR分区,以大类分区为准)。未提供SCI期刊分区证明,仅提供SCI收录证明的按四区计分。未被SCI收录并检索,但是网上可以查到下载的论文正式版(含卷期号及published日期)可按普通期刊计分。(对于二年级研究生,若论文尚未被SCI收录检索的,可以填写附件1:成果分数补算申请表,于研究生三年级综合测评时,重新提供论文原文电子版、SCI收录证明电子版、SCI期刊分区证明,补算分数差值,届时此篇论文出版日期可后移计算)。
9、已经被EI收录并检索的论文按EI论文计分,需同时提供论文电子版原文和EI收录证明扫描件(需明确标注查新机构并加盖鲜章,以便核实)。未被EI收录并检索,但是网上可以查到下载的论文正式版(含卷期号及published日期)可按普通期刊计分。(对于二年级研究生,若论文尚未被EI收录检索的,可以填写附件1:成果分数补算申请表,于研究生三年级综合测评时,重新提供论文原文电子版、EI收录证明电子版,补算分数差值,届时此篇论文出版日期可后移计算)。
10、CSCD期刊需提交:(1)发表论文电子版(需网上能下载论文正式版,包含卷期号及出版日期)或纸质期刊扫描版;(2)CNKI/万方/维普网站检索截图;(3)自行到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检索论文发表年该期刊情况,提供检索截图,截图需包含该期刊是核心还是扩展。对于网络首发(即网络先见刊)的论文,可按网络首发日期认定出版日期计分,但下次评定时该成果所有成员不可以用正式见刊日期再次计分。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链接:
(http://sciencechina.cn/cscd_source.jsp?cond=%E5%BA%94%E7%94%A8%E7%A7%91%E5%AD%A6%E5%AD%A6%E6%8A%A5&type=3&opt=1)
1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同期版)所列期刊刊发学术论文。需提交:(1)发表论文电子版(需网上能下载论文正式版,包含卷期号及出版日期)或纸质期刊扫描版;(2)CNKI/万方/维普网站检索截图;(3)自行到同期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检索论文发表期刊情况,提供检索截图。对于网络首发(即网络先见刊)的论文,可按网络首发日期认定出版日期计分,但下次评定时该成果所有成员不可以用正式见刊日期再次计分。
12、普通期刊(需有国内统一刊号,即“CN号”或国际刊号“即ISSN”号)提供纸质期刊扫描件(扫描件需包含文章正文、期刊封皮、目录和封底)或网络下载论文原文并附CNKI/万方/维普网站检索截图。
13、A1、A2类期刊,除按EI/CSCD期刊提供佐证材料外,还需提供该期刊位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bat365科研成果认定与分类办法(修订)》附件中“国内A类期刊目录”中,并体现具体是A1还是A2。
14、著作提交著作电子版,需明确本人参与贡献的章节和字数占比。
15、科研成果获奖的提供对应佐证证书等材料。
16、研究生科研项目立项的提供盖章的立项合同或任务书,人员排名按盖章合同或任务书计分,盖章合同或任务书中未体现的成员,不予计分。(尚未签订合同或任务书的,可以通过项目申报通知鉴定项目开始时间符合要求的,可提供项目立项公示截图,公示中明确体现人员名字的人员予以计分,公示中无人员名字的,不予计分);研究生与导师合报项目的提供盖章的任务书或合同扫描件,盖章合同或任务书中未体现的成员,不予计分。凭合同或任务书等项目立项佐证材料,计总分的50%,按期结题者,凭盖章结题材料,再计50%。
17、学术会议或论坛加获奖论文分数的,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学术会议或者论坛通知网站截图,论文录用通知,论文原文,参会缴费凭证(受邀参会不需缴费的提供邀请函)。学术会议或论坛加发言报告分数的,需提供会议或论坛发言时照片(照片中需明确体现在当时学术会议或论坛现场),并提供学术会议或者论坛通知网站截图,发言报告题目及内容,参会缴费凭证(受邀参会不需缴费的提供邀请函)。学术会议或论坛加参加分数的,需提供会议或论坛参会照片(照片中需明确体现在当时学术会议或论坛现场),并提供学术会议或者论坛通知网站截图,发言报告题目及内容,参会缴费凭证(受邀参会不需缴费的提供邀请函),在学院/学校网站报道的同时提供网站截图。
18、常见成果科研计分如下:SCI中科院一区期刊论文计500分,SCI中科院二区期刊论文计300分,SCI中科院三区期刊论文计130分,SCI中科院四区期刊论文计100分;bat365科研成果认定与分类办法(修订)附件“国内A类期刊目录”中的A1类期刊论文计200分,bat365科研成果认定与分类办法(修订)附件“国内A类期刊目录”中的A2类期刊论文计150分;EI期刊论文计80分,CSCD期刊核心版(CSCD-C)计60分,CSCD期刊扩展版(CSCD-E)计40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同期版)期刊论文计20分;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学术期刊计6分;SCI会议论文计40分,EI会议论文计15分;发明专利授权计100分(转化后再计100分,佐证材料需为有效转化合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15分(转化后再计15分,佐证材料需为有效转化合同)。注意:以上成果,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为科研分的50%
创新模块分项计分规则及佐证材料提交要求
1、综合测评创新模块中所有需要综合测评加分的,需在参赛前进行申报,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核竞赛是否与电子科学与技术或电子信息相关、竞赛主办单位达到综合测评计分要求、报名渠道信息明确,统一将竞赛通知发布在bat365研究生工作群内,通知到bat365所有研究生的竞赛,在综合成绩中予以计分,未按流程申报和通知到所有研究生的竞赛在综合成绩中不予计分。(申报流程:收到符合综合测评创新模块加分标准的竞赛通知,填写附件2:研究生竞赛参赛申请表,将竞赛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分管领导邮箱,并将纸质件送至bat365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合格的竞赛,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分管领导将竞赛通知发布在bat365研究生工作群内,通知bat365所有研究生,申报完成。)
建议我院研究生积极从如下三种渠道寻找参赛竞赛:(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的竞赛,其中研究生参加的,主办单位符合加分级别要求的。(2)由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导,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和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3)其他政府部门、全国学会等主办单位符合加分要求,经申报,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在bat365研究生工作群内,通知到bat365所有研究生的竞赛。
2、多人参与的成果或获奖,分值分配原则上按照同期有效的学校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中的分值分配比例执行。
3、国际级:特等奖150分/项,一等奖100分/项,二等奖80分/项,三等奖60分/项,优秀奖、优胜奖等非等级奖40分/项,参与/参赛的证明/证书不计分。
4、国家级(甲类计全分,乙类按75%计分):特等奖100分/项,一等奖80分/项,二等奖60分/项,三等奖40分/项,优秀奖、优胜奖等非等级奖10分/项,参与/参赛的证明/证书不计分。
5、省部级(甲类计全分,乙类不计分):特等奖50分/项,一等奖40分/项,二等奖30分/项,三等奖20分/项,优秀奖、优胜奖等非等级奖5分/项,参与/参赛的证明/证书不计分。
6、校区级:特等奖12分/项,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8分/项,三等奖6分/项,优秀奖、优胜奖等非等级奖2分/项,参与/参赛的证明/证书不计分。
7、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特等奖10分/项,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4分/项,优秀奖、优胜奖等非等级奖1分/项,参与/参赛的证明/证书不计分。
8、如存在参加同一赛事的多个项目(多个队伍、多个作品参赛)等情况,最多取两项加分。
9、同一作品、同一参赛人或团队参加同一赛事的不同级别,按最高获奖等次计分一次(若同一作品、同一参赛人或团队参加同一赛事的不同级别,获奖时间处于综合测评两个周期的,后面周期仅计分更高获奖等次与上次计分值的增加值)。
10、级别(国际、国家、省部级、校区级、院级)和甲乙类:
国际级: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竞赛;
国家级甲类:由团中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组织开展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水平的竞赛;
国家级乙类:由国家各部委的直属机构、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学会(以中国科技技术协会公布名单为准)等权威机构或学术组织,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等主办且在全国范围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竞赛;以及国际级竞赛的国内选拔赛。由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导,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和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赛。
省市级甲类: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政府或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委等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部门主办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以及国家级甲类竞赛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比赛。由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导,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和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省赛。
11、材料提交要求: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证书上可以明确体现竞赛主办单位的只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即可;获奖证书上无法明确体现竞赛主办单位的需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和可以明确体现竞赛主办单位的竞赛通知红头文件)。可提供竞赛主办部门发布的获奖名单正式通知文件的(非获奖公示网页或公示文件),文件上明确体现了证书上需要体现的相关信息的(如竞赛主办单位、参赛人员、队伍单位为bat365等),可等同获奖证书认证。(对于二年级研究生,若参加的竞赛尚未取得获奖证书,佐证材料不满足计分要求的,可以填写附件1:成果分数补算申请表,于研究生三年级综合测评时,重新提供佐证材料,补算分数,届时该竞赛获奖日期可后移计算)。
1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学科发展亟需进一步突破(若突破bat365以前在此2项竞赛中已取得的最高奖项),按同等级比赛计分规则的3倍计分。
第五条 研究生综合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二年级研究生综合成绩=思想品德成绩×20%+理论学习成绩×40%+科研创新成绩×20%+社会实践成绩×20%
三年级专业型研究生综合成绩=思想品德成绩×20%+理论学习成绩×20%+科研创新成绩×20%+社会实践成绩×40%
三年级学术型研究生综合成绩=思想品德成绩×20%+理论学习成绩×20%+科研创新成绩×40%+社会实践成绩×20%
第三章 考评组织及程序
第六条 bat365成立研究生综合成绩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统筹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成绩考评工作。
第七条 bat365成立研究生综合成绩班级评议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班委、研究生代表组成,具体组织开展研究生综合成绩考评工作。
第八条 班级评议小组对研究生各项成绩进行初评,确定初评成绩,并提交学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审定的研究生综合成绩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报备。
第九条 各项工作时间要求:
(1)8月25日-8月31日,科研、竞赛、社会实践模块计分材料提交与综合成绩班级评议小组成立。二、三年级全体研究生填写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符合科研模块、创新模块、社会实践模块计分的成果信息表,并附对应佐证材料,材料提交有疑问的可在期间咨询研究生辅导员或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未在此期间提交的材料不予计分。
计分材料提交:将附件3:bat365研究生202X-202X学年科研成果汇总表及成果佐证电子件对应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年级+姓名+学号+科研模块加分材料,发送至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邮箱;将附件4:bat365研究生202X-202X学年高水平竞赛汇总表及成果佐证电子件对应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年级+姓名+学号+创新模块加分材料,发送至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邮箱;将附件5:bat365研究生202X-202X学年社会实践汇总表及佐证电子件对应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年级+姓名+学号+社会实践模块加分材料,发送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邮箱。
综合成绩班级评议小组成立:每年的9月1日成立研究生综合成绩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综合成绩分数核对工作,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班委、研究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学生成员每班5人,其中研究生班委3人,研究生代表2人,参与报名评议小组的班委及研究生代表需愿意并保证付出充足的工作时间,可以自带笔记本电脑,具备熟练的办公软件操作能力、提前学习理解各类规定,掌握科研成果的检索鉴别方法。(若研究生代表报名人数超过所需人数,在报名代表中抽签产生最终的评议小组成员;若研究生代表报名人数不足,在所有研究生中抽签产生最终的评议小组成员)
(2)核对并确定科研、竞赛、社会实践模块计分。综合成绩班级评议小组完成核对每个研究生的每项科研、竞赛、社会实践核实与分数核算,进行不少于1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对于分数核算有异议的同学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处,由综合成绩班级评议小组对异议进行再次核对确定并将核对结果通知异议同学。公示期过后不再接受异议,科研、竞赛、社会实践模块计分不再调整(此项工作原则上于9月10日前完成)。
(3)提交附件6:《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明细表》电子版。在科研、竞赛、社会实践模块计分公示期结束一天内,每个同学按照公示的核对后成果加分,填写附件6:《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邮箱,确定自己的自评分数和加权分数。其中研三理论学习成绩均为100分,研二理论学习成绩根据公式计算,其中挂科补考通过的学生均按60分计算(此项工作原则上于9月12日前完成)。
(4)提交综合成绩确认表纸质版。综合成绩班级评议小组核对研究生综合成绩各项总分进行核对,每个研究生打印综合成绩确认表纸质版,并到研究生辅导员处与综合成绩班级评议小组核对分数比对,分数一致的,本人和导师签字后将综合成绩确认表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辅导员处(此项工作原则上于9月15日前完成)。
(5)综合测评成绩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同学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bat365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bat365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